http://xn--90w2e.com/data/upload/202105/20210522101955_753.jpg

企业法讯

The Laster Infoemation

首页 > 企业法讯 > 企业法讯

企业法讯 | 315以案说法:这些案例教您消费不“踩雷”!

作者:公司股权事务部

640.gif

image.png

今日精选

Mar. 2025

  • 今年的315 虽已落幕,但维权热度不减!每一起成功维权案例都在推动行业规范,当消费者集体保存证据、举报不良商家时,平台会加速清退劣质店铺,监管部门也将开展专项行动。


我们特别整理了两起典型维权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帮你识破消费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image.png


01

典型维权案例


图片
案例一:定制家具“货不对板”,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2024年8月,杨某与家具店签订合同定制品牌衣柜,付清货款后,收货时发现产品无合同约定的品牌标识及logo,经品牌官网客服查验,产品包装、标识、质量、安装均不符合该品牌品质。


法院认为杨某定制家具属于生活消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家具店履约不实,构成欺诈。杨某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撤销合同,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家具店需向杨某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律锦囊: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外,还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严重的情况下,商家还可能涉嫌犯罪。


判断商家是否构成欺诈是维权关键,常见欺诈行为有:


1、虚假信息误导:商家提供虚假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比如,宣称某商品是进口的,实际却是国产。


2、以次充好行径:用次品冒充优质商品。像声称某商品是名牌正品,实则为仿冒品。


3、虚假广告宣传: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例如,宣称某商品有特殊功效,实际却没有。


image.png



图片
案例二:“生鲜不退换”成空谈!打破霸王条款,成功维权




2023年,杭州李女士在某直播间抢购的“泰国金枕榴莲”到货后,发现果肉发硬、腐烂过半。商家以“生鲜不退换”为由拒绝处理,但她并未妥协。通过拍摄开箱视频、保存直播间录屏和聊天记录,李女士锁定了关键证据链,最终通过平台投诉和12315热线维权成功,获赔1200元。


法律锦囊:商家所谓“特价商品不退换”实属违法,打折商品仍需保证质量。“赠品不保修”更是霸王条款,赠品质量问题同样应当退换或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话术,可直接向平台举报,该条款已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违法清单。


海涵律师提醒:


在消费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消费的各项证据,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勇敢与经营者协商、向电商平台投诉,在难以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勇敢通过12315热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留存证据:消费过程中随手保存合同、告示、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商品和相关瑕疵/问题证明。例如,线上消费商品的开箱视频必须全程拍摄快递单号、商品外观及问题细节,避免剪辑以保证真实性。直播间录屏需包含主播承诺“坏果包赔”等关键话术,聊天记录则要完整导出时间线。对于食品变质等争议,留存实物并申请第三方检测能大幅提升胜率。


2、协商与投诉:第一步:保留证据后,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一致,网购可优先通过电商平台发起售后投诉,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等规则要求平台处理。


第二步:若48小时内未解决,立即向12315平台提交投诉(附详细证据),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大部分纠纷能在此阶段化解。


第三步:对于顽固商家,可在线发起小额诉讼。对于重大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欺诈),更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image.png




02

结语



上述案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例,其在欺诈行为认定、合同撤销权行使及惩罚性赔偿适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这些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呼吁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市场。


image.png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撤销权)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近浏览:

TO TOP

深圳龙岗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法律咨询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vivi二维码-03.png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

粤ICP备17047365号    Powered by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华企网络  Copyight    海涵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