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感情破裂,是因为一方婚后出轨。有些计划离婚的客户会问律师:“我有对方出轨的证据,财产上我可以多分吗?”,甚至有人为了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号召亲朋好友一起“抓奸”。
可见,对方出轨,并不是对方少分财产的理由。不少人会气愤,这也太不公平了,出轨难道没有惩罚吗?
出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一夜情”、“同居”和“重婚”等。但并不是所有出轨行为,都能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出轨只有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才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且,即使要求损害赔偿,财产部分原则上还是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有些人听完上述解释后,认为如果对方出轨没有达到“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似乎没有太大必要“费尽心思”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当然也有些人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并不是为了多分财产,而是为了道德上谴责对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争取孩子抚养权等。
所以,要花费多大的代价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取决于收集证据的目的。有些客户过于执着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财力,甚至让自己陷入更深的痛苦,但是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出轨,婚内出轨都不值得被鼓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愿夫妻在一起时好好相守,分开时也能尽量减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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