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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借条”与“欠条”,一字之差,效果万差!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11月新法解析来啦!十大亮点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借条与欠条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债权人在出借借款时要求债务人出具借条,是对自己债权利益的一大保障,若后期产生法律纠纷,亦可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欠条和借条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两者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哪一种方式更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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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法律基础关系不同 

借条的基础关系非常明确,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财物,即为债权债务关系或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条所对应的欠款则可能是由于买卖货物、劳务纠纷、企业承包或者损害赔偿等种种原因产生,从而可以确定其基础关系为相对应的买卖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 

此处提醒大家注意,当事人以“欠条”的形式来出具赌资、“包二奶”的青春补偿费等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08)揭中法民一终字第84号的判决中,法院对于当事人以“欠条”的形式对赌债确认为欠款的,不予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欠条内含基础关系的复杂性,法院往往在审理欠条纠纷时,并不会单凭欠条作为证据直接判断,而是需要欠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的证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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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证责任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易于识别,其所体现的借款事实亦易于认定,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用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实际存在即可。
相反,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欠条内含基础关系的隐藏性,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还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款产生的原因。

欠条持有人只有将提交的其他证据与欠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会得到法官的采信。 

而法院对于欠条的审查并不以借款关系来简单处理,对于欠条背后基础关系的证明力度要求高,否则就会容易出现相对人无法以基础合同关系进行抗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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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规定不同 

诉讼时效的不同是欠条和借条的另一大区别,两者还款期限若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但是对于还款期限无明确约定的,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则具有明显区别:

(1)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若超过三年,该欠条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效。

(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若只有债权人在债务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该借条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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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涵律师提醒

 

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提供欠条或借条证据,但是却存在明显证据瑕疵,证据的真实性受到合理怀疑,且举证方没有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债权人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问题如下:

(1)个人信息需弄清

借款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需要弄清,并且将姓名、身份证号填入借条中;

(2)本息期限要写明

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借款金额、还款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3)借贷事实定述清

借条一定要清楚记述借贷事实,因借贷内容表达不清或借款数目书写不清产生纠纷时,而借款人对借贷事实又不认可的,此时出借人的诉讼风险很高;

(4)亲笔签名不可缺

借款人在借条上亲笔签名等于确认借条的真实性,无签名无确认,借款人事后反口不认,对于出借人而言则是一个大风险。 


看完上述填写注意事项,还对借条担心怎么办?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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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可点击滑动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10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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