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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清明时节,应当警惕哪些违法行为?

作者:民事争议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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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Mar. 2025

  •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之一,是祭祀、祭祖和扫墓的节日,也是缅怀革命先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辈的传统节日,在袅袅青烟与春草新绿中延续着千年的文化根脉。


但是,近年来,因清明节祭祀引发的相关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比如:仿制变造人民币、肆意燃烧纸钱、随意滥砍滥伐、辱骂侮辱英雄烈士、哄抬物价垄断市场等,不仅挑战着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更折射出传统习俗与法律规制的碰撞。那么,哪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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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燃烧真人民币、高仿变造人民币行为可取吗?不可以



截至目前,国内仍存有迷信焚烧真钞、高仿人民币的陋习,以此来彰显“祭祀虔诚之心”,殊不知大错特错,此行为不仅浪费真金白银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作为公民,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和权威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毁损、灭失人民币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



02

为了祭祀随意燃烧纸钱行为、燃放烟花爆竹可取吗?不可以





清明节将近,祭祀活动迎来高峰期,不少群众不顾场合肆意燃烧纸钱、焚烧纪念物、燃放烟花爆竹等,由此引发的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


对此,为保障祭祀用火安全,清明期间多地发布“禁火令”,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晋江市规定禁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可被拘留或罚款,2024年多起因焚烧金纸、杂草引发的火灾案例中,当事人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那么,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详细请看底部相关法规第4、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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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找到了一块风水宝地而迁坟,或者找到了一颗上等木材擅自砍伐下来留作己用的行为可取吗?不可以



滥伐墓地林木、私自修建坟墓、违规迁坟与占地、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墓的等等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任何迁坟行动都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此部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详细请看底部相关法规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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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口头辱骂或网络上发布有关英雄烈士的不正当言论行为可取吗?不可以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他们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尊重、侮辱、辱骂、诽谤等任何对英雄烈士不利的语言言论和行为理应杜绝,禁止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环境的活动,我们应该积极弘扬英雄烈士的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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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趁着清明节假期,殡葬行业老板坐地起价,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的行为可取吗?不可以





目前,我国一线城市墓穴价格已经攀升至惊人水平,墓碑刻个字就得一两千元,墓碑石材不同差价可能高达3000元,类似等等现象屡屡出现,为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维护殡葬领域市场秩序,各商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不得以各种形式捆绑、分拆、强制销售殡葬用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否则,其行为可能涉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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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19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44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


第26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30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21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63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森林防火条例》


第50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45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45条第2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殡葬管理条例》


第10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26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7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8条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99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14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19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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