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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推行:失信人脱逃债务的新法宝?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11月新法解析来啦!十大亮点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个人破产制度真的要来了?小编心中瞬间充满各种疑问、困惑、彷徨,刘胖子去年向我借的8万大洋,不对还有英子的5万,王二的6万……更加可怕的是看到下面法院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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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好还在探索阶段么?怎么法院已经出了裁定书?赶紧拿起电话,收回外面的借款“喂!喂!喂!胖子,你什么时候还钱呀……”。心中无数个TMD,你想万一他们都去申请个人破产,我不是血本无归。

个人破产到底是什么呀?申请了个人破产就真的不用还钱了么?冷静下之后小编决定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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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到底是什么?

 

个人破产,指的是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通俗讲,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3-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个人的债务得到一定的豁免,可以从头再来。 

那么,现阶段我国个人破产到底进行到什么状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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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还正处于试点阶段(浙江台州、温州两地); 

2.现阶段的试点地区所谓的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即只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个人,才能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制度”; 

3.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为了化解“执行不能”案件尴尬; 

4.个人破产制度未来在全国落地的可能性极大。

看到这里,小编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原来中国个人破产制度还在试点过程中呀,你们这些人不要“雷声大雨点小好不好”。 

但是,转眼间一想,“不对,既然已经开始试点了,那么离全国推广还远吗?”看来我还是要耐心的写下去,最核心的问题没有解答呀——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钱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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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等于不还钱?

(一)

 

从我国现有制度看。梳理台州中院《规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符合特定条件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退出当前债权债务关系

具体条件如下: 

1. 所欠债务违约时间超过一年以上;

2. 该债务已经经过法院依法审判; 

3. 该债务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或者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4. 债务人的财产经专业的财产管理人清算后,不足清偿自己全部债务; 

5. 失信债务人不能适用; 

6. 债务人需要宣誓,并严格限制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4至6年间的行为、身份资格。 

7. 债务人被豁免债务后出现失信行为,法院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所谓的“失信债务人”就是我们所说的老赖,即因赌博负债、挥霍消费等不良负债、欺诈等规避执行、不如实申报债务、违反法院对债务人行为/身份的法庭禁令等

从下面破产裁定书,我们可以发现即使进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失信的债务人会随时被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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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法律效力更高的最高法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来看,《方案》明确规定“坚持保护各方合理权益”,因此我国未来个人破产制度必然会兼顾保护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在内的合理权益

 

(二)

 

从个人破产制度域外经验来看。世界范围内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地区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比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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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各国个人破产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债务人而言,个人破产制度是以接受财产管理为代价在经济上浴火重生的过程;对于债权人而言,个人破产制度也提供了平等受偿的机会。 

因此,有想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来逃避债务的想法的人,我只能告诉您一句“门都没有!”。那么个人破产制度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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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诚信债务人一个翻身机会

 

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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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上述数据来看,在全国有大约1%的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试想1400多万人被无生活保障将会对社会产生多少负面影响。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对具体的负债个人要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对整体的社会发展要有理性保护的战略眼光。不能让一个社会1%的主力失去活力,成为僵尸主体。

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造成的悲剧不计其数。 

一名执行法官,回想起七年前一个当事人的话,他至今仍感慨,“心痛,但是爱莫能助!” 

当时一名被执行人向他诉苦:“范法官,我真的冤啊,为了朋友做了个担保,现在我把两套房子都给法院拍卖了,养老金也给你们冻结了,给我留点生活费行不行,这是要让我死吗?我真的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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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现行法律来看,法院强制执行不问产生债务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只看结果,导致非主观因素而失信的债务人(比如:因自然灾害、突发安全事故,公司破产导致个人资金连断裂等)没有重新回归社会的路径,这是不公平的。
至于,被列入失信人的危害,大家可以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查看我们在8月份推出
《一人失信全家受累》 

可以预见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后,将对债务人产生以下保护措施: 

1. 保护诚信债务人的生存权。允许债务人在还债过程中保留生活必需的财产不被强制执行,比如说家庭的必需品,可以列入自由财产范围,至于自由财产的范围则由每个国家立法确定,通过个人破产法确定自由财产范围,界定债务人生存所必需的财产。这样能够保护债务人的生存权,保障债务人不至于陷于绝境。 

2. 给诚信个人一个翻身的机会。免责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安排,可以在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之后,免除他未能履行的债务责任,也就是不用再还了。这样他可以不用终身背负债务,有机会在法定条件之下免除债务,进而给予其重新创业的机会。

被大家熟知的中国香港艺人钟镇涛就是个人破产的受益者。据媒体报道,1996年,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当时的香港楼市仍处在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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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夫妇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 

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个人破产制度一定会在中国落地。 

对于社会来说可以“惩罚失信债务人、宽容诚实债务人” 从而有效化解久拖不决的债务纠纷对社会所造成的风险和隐患,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 

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获得平等受偿的机会,通过债务清理程序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惩罚不诚信债务人,警示债权人纵容过度负债的情况发生; 

对债务人来说以接受财产管理为代价在经济上浴火重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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