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网络销售平台成立于2015年9月,自2018年7月26日在美国上市以来,一直处在舆论之端。“拼多多”作为近两年来热度最高的网络销售平台,多次被媒体及消费者举报出售侵权假冒商品,作为被告参与近300宗诉讼案件。我们海涵所常法中心最近也收到了很多顾问单位的举报,纷纷表示自己公司的产品在未得到其授权的情况下被“拼多多”网络交易平台上商家非法销售,侵犯其合法权益。
2018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有关“拼多多”平台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已经要求上海市工商局认真开展调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拼多多”作为近年来热度较高的网络销售平台,多次被媒体报道和消费者举报出售侵权虚假商品,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权者非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网络销售平台如果在接收到被侵权企业的侵权事实的相关证据信息后,未采取相关行为制止不法侵害,需要对不法侵害扩大的部分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商家为扩大自己的销售量,往往会将自己的虚假商品矛头指向市场上知名度大、性价高的商品。大部分侵权商家采取使用近似商标名称的商品或者是在其假冒商品上直接使用别家企业的知名注册商标。消费者往往会基于误解,购买虚假商品。这些虚假商品很多都是低成本低投入,使用效果往往不如正品,同时会对消费者产生有害影响。
我国专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其所售产品的真实信息,以便消费者对商品作充分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购买与否的决定。
侵权商家隐瞒真实的商品信息,向消费者销售假冒商品,谋取不法利益,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权商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销售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被判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相关犯罪,判处徒刑,并处罚金。侵权商家销售虚假商品,除了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外,很有可能会对被侵权企业的商标造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主要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权商家非法销售虚假商品,侵犯商标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若未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规定可得,网络交易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点在于其有无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收到被侵权企业的举报信息后有无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若网络交易平台怠于行使其监管职责,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应对被侵权企业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侵权企业在发现侵权假冒商品时,侵权人很有可能已经将“山寨”产品广泛销售并非法获得不正当利益,更有可能是在出事后直接跑路,仅凭起诉维权难以维护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若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收到被侵权企业的相关信息后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是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这对于被侵权企业而言,如何进行最大化的维权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为此,海涵所常法中心为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被侵权企业在做好证据保全情况下可以先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解决,亦可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侵权商标行为。
但是这两种事先调解的方式打击力度不够大,很难充分保障被侵权企业的最大利益。若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解决侵权现状,被侵权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法律手段,发出律师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侵权企业在得知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被其他商家非法销售,需速向网络交易平台发出侵权通知书和相关鉴定报告,传达存在侵权事实的相关信息,向其主张需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向被侵权企业披露侵权者信息,被侵权企业可以要求该平台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侵犯商标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将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法定赔偿上限从五十万提高到三百万元,由此可得法院适用法定赔偿的自由裁量范围将会扩大。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往往不能有效举证,法院通常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判赔金额。故被侵权企业,需将相关证据材料预先准备好,比如侵权人的宣传材料、产品样品、鉴定材料、销售证明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法院支持被侵权企业的诉讼请求,争取获得更大的损害赔偿金额,弥补损失。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